综合能源产业项目

创建时间:2023-03-06 16:44

项目开发条件

 

主要采用农光 (风) 互补和屋顶光伏模式,下沉至镇乡村社,复合利用土地、屋顶开发建设小规模新能源风光发电站。
1、项目在农业区域、林区、牧区合理布局林光互补、牧光互补等项目,打造发电、农牧种植养殖一体化生态复合工程。
2、项目在适宜荒漠化、盐碱地、采矿采煤塌陷区,推广“新能源十生态修复、矿山治理”等模式,推进生态环保绿化事业发展。
3、项目在镇乡村公用事业单位屋顶建设屋顶分布式,为公用事业单位工作时间提供电力补充,降低用电成本。

 

 

 

项目开发条件

 

项目分类:

县域乡村振兴村级电站 (地面和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分散式风电场) 、整县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和园区 (企业) 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。


开发条件:
1、县域乡村振兴村级电站项目
项目内容:县域打包开发,地面和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分散式风电场,合计装机规模≥30MW(一般单个电站备案≤6MW,单个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占地≤200 亩土地;单独分散式风电项目合计规模≥30MW)
接入要求:10KV以下并网:单个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为120KW至400KW,占地约1-4亩,电站距离接入点不超过500米;210KV 及以上并网: 单个地面分布式光优电站规模≤6MW,接入距离 3 公里以内;分散式风电单体装机容量 5MW至6MW,接入距离5公里以内土地性质:不涉及基本农田等红线事项,应满足光伏和风电用地条件。
土地费用:按年支付,初定光伏电站300元至1500元/年/亩、分散式风电6万至12万/年/机(具体根据发电综合利用小时数确认),并网后支付。
项目运营:运营前20年归开发主体,20年期满经协商后项目及收益可交予当地村集体。

2、整县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项目:合计装机规模≥100MW,其中户用比例不超过总装机规模的50%。
3、其他分布(散)式风光发电项目一事一议

 

 

项目开发流程

 

主要流程节点:
①项目前期对接立项→②与地方县市政府签署投资协议→③项目选址、可研设计→④项目申报、审批(县级审批即可)→⑤备案(核准)开工。

开发时限:
①项目签约到备案完成一般1个月,整体时限1至2个月。②一般公共建筑和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流程更为简便。

 

 

项目效益

 

项目经济效益

新能源乡村发电项目以100MW地面分布式光伏为例,投资约4亿元,总产值约11亿元,为当地提供税收约2亿元;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每个县选择30~40个试点乡村,每个试点乡村投资10万~25万元:项目累计提供就业岗位200个,整体施工期限3~6个月。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公司落户当地,增加当地投资和税费收入,对当地经济发展推动作用明显;项目通过就地用工、租赁土地、就地用材等形式增加村委会和居民收益渠道,提高居民经济收入。
 

项目社会效益
新能源电力项目的建设和运营,可以减少当地碳排放,促进“碳达峰,碳中和”目标达成,还可为当地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,增加社会就业,维护社会稳定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能有效改善村风村貌,增加村社居民生活休闲便利性,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。